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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術寫作,是以藝術家、作品、展覽或藝文現象為對象,進行描述、說明、詮釋、研究或評價的文字工作。舉凡展場入口的策展論述、作品旁的說明牌、畫冊裡的藝術家文章、雜誌上的評論或專欄,都屬於藝術寫作可能出現的形式。
雖說這些文字都圍繞在「談藝術」這件事,但它們的實際任務卻不一樣。有些需要以機構的角度發言;有些需要藝術家的主觀想法;有些負責引領觀眾進入展覽;有些則必須和作品保持距離,提出有觀點的討論。
因此,本文將從藝術工作常見的使用情境出發,整理藝術家創作自述、策展論述、作品導覽文字、藝術評論、報導與專訪等 5 種常見的藝術寫作類型,說明它們的差異。藝術寫作的第一步,絕對不是急著追求深奧的思想、特定的詞彙或者優美的語句。
希望能協助你判斷自己的專案屬於哪一種文字類型,在提筆之前,先設定好要工作的範疇。
「藝術寫作」應被理解為一個廣義概念,範圍比「藝術評論」更大。之所以常被混為一談,是因為兩者都是以藝術作品、展覽或藝文現象為書寫對象,且在應用的過程中經常彼此重疊。
吉塔・威廉斯(Gilda Williams) 的《如何書寫當代藝術》以「分析」與「解說」來區分寫作任務,並討論學術論文、解說性文字、評論性文字與藝術家自述等格式1。
席爾文・巴奈特(Sylvan Barnet) 的《藝術寫作:如何書寫藝術的簡明指南》中則將藝術寫作視為一套可以練習的方法,一步步引導寫作者從自己的觀察出發,再延伸到不同的書寫類型。2
兩者的共通點,在於他們都指出區分「目的」與「對象」的重要性。儘管藝術寫作永遠都有更多可能,值得持續探索,但我們仍然可以分門別類,整理出幾種常見的型態。
同樣的一件作品,在不同的管道、基於不同目的、由不同的人書寫,就會有截然不同的呈現方式。可以透過以下的表格,概覽它們在各個情境中的區別(手機版可以左右滑動表格):
| 類型 | 主要任務 | 常見場景 |
| 藝術家自述 | 說明自己的創作關注與表現方法 | 作品集、個人網站、展覽資料、申請文件 |
| 策展論述/展覽論述 | 提出展覽命題,並組織作品關係 | 展場入口、手冊、畫冊、展覽網頁 |
| 作品說明/導覽文字 | 提供觀眾理解作品的入口 | 作品標示、語音導覽 |
| 藝術評論/展覽評論 | 分析作品或展覽,並提出觀點評判 | 藝文媒體、專欄、評論平台、專書 |
| 報導、專訪與專題 | 對人物、事件或產業議題做出報導 | 新聞網站、雜誌、機構刊物、品牌內容 |
藝術家自述,是藝術家對自身創作所做的陳述或闡釋。它通常需要回答幾個基本問題:
我的創作關注什麼?
為什麼我選擇了這些媒材或方法?
我的作品如何發展到現在的樣子?
藝術家自述的重點,是真誠地說清楚自己創作的來龍去脈。這件事情只有藝術家本人可以做到。
而從研究的角度來說,藝術家自述是非常重要的研究依據,能提供創作動機、媒材選擇與作品脈絡等第一手資訊。雖然自述不等同於作品的唯一解釋,研究者或觀眾仍可將其與作品、展覽現場及其他文獻相互對照,以建立更完整的理解。
策展論述或展覽論述的核心任務,是提出展覽命題,說明作品為何在此刻、此一空間中被放在一起,並建立作品之間的關係,讓個別內容組合成新的集體。這類文字常見於展場入口、展覽手冊、畫冊與網站。
策展論述和藝術評論有時會使用相似的理論或分析方法,但兩者的發言位置與任務不同。策展論述參與展覽的建構,負責說明策展選擇與整體概念;評論則可以站在展覽之外,檢視這些命題是否成立、作品關係是否有效。
策展論述常見的問題,是試圖同時摘要每件作品、交代研究背景、抒發個人感受並提出評論。汪正翔於典藏 ARTouch發表的〈藝術文體的當代變異與觀察〉提醒,「藝術文體」時常把各種目標混在一起,文本可能會同時失去摘要的簡潔、自述的真摯與學術的嚴謹。3 需要特別留意。
判斷一篇文字的類型時,不能只看它是否使用學術概念,也要看作者在展覽中的定位,以及文字要完成的目標。
作品說明與導覽文字的主要任務,是在有限的閱讀時間裡,提供觀眾進入作品的入口。
這類文字可能標示出作品名稱、年代、媒材與創作背景,也可能引導觀眾留意特定的形式、細節或觀看切角,常見於作品說明牌、美術館網站、展覽手冊與語音導覽。在這樣的情境中,由於讀者通常正在緩慢移動,周遭還有其他作品、聲音與人群;因此,提供這類內容時,要更有減法思考,須判斷觀眾在現場能讀多少,避免塞入太多資訊。
短篇幅並不代表工作簡單,反倒更考驗資訊取捨的判斷力。過量的術語、年代與理論,可能會讓觀眾在看作品之前,就先失去方向;若只留下抽象形容詞,又無法提供有用的線索。
最理想的狀態,是讓作品與文字成為彼此互文的媒介。
所以某種程度來說,作品說明/導覽文字,是藝術寫作中最「難為」的。
藝術評論的核心,是提出一個可以被討論的觀點,並用作品細節、展示方式與相關脈絡來支持這項判斷。它不是單純記錄「喜歡」或「不喜歡」。它可能會由以下這四個面向展開:
描述:作品或展覽實際呈現了什麼?
分析:媒材、形式、空間與作品關係如何運作?
詮釋:這些選擇可能產生什麼意義?
評價:作品或展覽是否有效完成它提出的問題?判斷依據是什麼?
這四個面向未必會機械式地依序出現,但在寫作的時候,若能一一盤點,就能有效幫助評論避免兩種常見偏差:一種只有現場描述,沒有中心觀點;另一種先提出龐大理論,卻沒有回到作品本質。
藝術評論經常出現在藝術雜誌、藝文網站、報刊專欄、評論平台與專書。陳韋鑑 在國藝會線上誌發表〈成為獨立藝評,在路上:陳寬育的精靈召喚術〉文中對於台灣獨立藝評實務的報導提到,藝評寫作除了商業藝評、學術論述與新聞報導等常見形態,也可能有:研究與書寫、實驗寫作與感觸隨記。4
我們可以看見,藝術評論尚有許多可能,它未必只限縮於特定語氣或格式;但無論採取何種文體,仍需謹記讓觀點和證據之間保持清楚的連結。
藝術報導、專訪與專題,主要負責整理人物、事件與議題,讓未親臨現場的讀者掌握發生了什麼,以及其值得關注的原因。
藝術報導通常以已發生的事件和可查證資訊為基礎,例如展覽開幕、政策變動、獎項結果或機構動態;藝術家專訪則透過提問呈現受訪者的經驗與觀點;專題文章可能整合多位受訪者、研究資料與案例,將單一事件放入更大的產業或社會脈絡。這些形式常見於藝文媒體、新聞網站、雜誌、機構刊物與品牌內容。
藝術報導可以帶有作者的觀察,但必須清楚區分事實、受訪者說法與作者判斷。新聞稿和報導也不能混為一談:新聞稿代表主辦單位傳遞官方資訊,報導則以查證與整理為主要任務。
「其他寫作」涵蓋的範圍很廣。為了便於比較,本文將它定義為不以藝術作品、展覽或藝術脈絡為主要對象的文字內容產出工作。它和藝術寫作仍共享「邏輯清楚、敘述具體、了解讀者」等基本原則;而藝術寫作的特殊之處,是來自它所處理的材料(藝術)本身。
藝術寫作不能只依靠書面資料。作品的尺寸、媒材、聲音、動線、光線,以及作品之間的排列等等,都可能影響分析。若評論的是一場展覽或演出,親自觀看和記錄現場,會是重要的工作環節。
藝術家自述、策展論述、主辦單位新聞稿和評論文章,是來自不同定位角色的發言。寫作時需要區分哪些是已查證的事實、哪些是藝術家或機構的說法,以及哪些是作者自己的觀察與判斷。
觀看藝術確實可能從直覺與感受開始,但文章不能只停在「很震撼」、「很有力量」、「很好」、「很爛」。藝術寫作需要進一步指出:是哪些原因(如:色彩、材質、聲音、空間安排或文化脈絡),形成這樣的感受?寫出具體的細節,能讓個人的感受,轉化為他人也能理解、回應甚至討論的觀點。
展場標示、畫冊文章、計畫書和數位網站,各有不同的篇幅、閱讀情境與功能。同一份文字很難原封不動地適用於所有地方。藝術寫作者除了處理內容,也要理解文字最後如何被閱讀。
所以,藝術寫作和其他寫作的差別,不是要讓人寫得更「藝術」。恰恰相反,它十分需要綜合考量諸多因素,並在其中搭建起溝通的橋樑。
到目前為止,談到藝術寫作的工作,都沒有特別強調「術語」。術語與知識背景並非不重要,然而更重要的是在於,展演從來不是作品生出來了、登台了就好,也需要透過合適的文字,才能被更好地理解、傳播或保存。如果過度強調術語,從而失去了傳播的功能,除非該篇文章已定位在學術研究的範疇,否則為撰寫所花費的心力不免可惜。
現在,你準備好進行自己的藝術寫作了嗎?
可以,但需要主動補足藝術知識、研究方法與產業語境。相關科系訓練能提供藝術史、理論與作品分析的基礎,卻不是判斷文字是否成立的唯一條件。其他領域的背景有時也會帶來不同的觀察角度,而且令人驚艷。實際寫作時,務必下功夫在作品細節閱讀、查找可靠的背景資料、確認論證的脈絡與邏輯。
至少應先確認文字用途、目標讀者、刊載位置、字數、交稿時間與署名方式,如有委託方,可再向委託方索取作品圖檔及圖說、藝術家或團隊簡介、創作自述、展覽資訊、訪談紀錄與既有研究資料。除此之外,自己主動查找資料的能力也很重要,請避免當伸手牌。若內容需要引用數據、歷史事件或第三方說法,也要一併確認可採用的來源。資料蒐集完整,不代表全部都要寫進文章裡,而是讓後續取捨有足夠依據。若文章中收錄委託方未公開的內容,應先取得對方同意;無法公開全文時,可改以專案說明呈現自己的角色、工作範圍與成果形式。
先確認差異來是來自版本更新、記憶落差、用詞不同,還是資料本身有誤,不要自行選擇較順眼的說法。可將矛盾之處整理成具體問題,請藝術家或主管再次確認;若截稿前仍無法釐清,就避免把爭議資訊寫成確定事實。確實需要保留時,應清楚標示資訊來源與說話者,讓讀者知道那是一項陳述,而不是已完成交叉查證的結論。
先查找藝術家、代理畫廊、美術館或出版單位使用的正式名稱,再確認台灣常見譯法。若同一術語存在多種翻譯,可在第一次出現時並列原文,後續統一使用同一版本;沒有可靠中譯時,保留原文通常比自行創造譯名穩妥。交稿前也可另外建立一份名詞表,逐項檢查人名、作品名、機構名與年代,避免同篇文章出現不同拼法。
可以,重點是第一人稱是否符合文本目的。藝術家自述本來就常從創作者的位置出發;評論、觀展筆記或專欄也可以使用「我」,清楚揭示觀看角度。機構簡介、作品標示與新聞稿則多半需要較穩定的組織語氣。第一人稱不是不專業,但個人感受仍要說明由何而來,不能代替資料查證與論證。
可先選擇能實際完成的題目,例如一件作品的短篇分析、一場展覽的觀展筆記、一次藝術家訪談,或練習用公開的展覽資料來改寫一則導覽文字。剛開始不必追求題目要多宏大,反而要讓人看出你對於大方向的掌握力與細節觀察的敏銳度。
參考資料
風險揭露
本文整理的 5 種藝術寫作類型,是依台灣藝文實務中常見的使用情境與寫作目的所建立的入門框架,並非唯一或固定的分類方式;不同機構、媒體或研究脈絡,仍可能有其他分類與用語。
文|潘昱淇 Dallence
2026/09/13